

工程招投标
搞好合同谈判是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保障
2011-08-24
投标文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比,通过有关问题的澄清,推荐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候选中标人也可以推荐第二、第三候选中标人。项目法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结果,同第一候选中标人,就评标委员会的建议、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发现的细小错误,有关招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与管理进行商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不能在合同谈判中过多地要求对方提供优惠条件,更不能就招标、投标、评标结果等实质性内容提出改变。合同谈判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同谈判内容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合同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后,双方即可签署合同协议书。由此,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记录、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过程中补遗澄清文件资料等组成了该招标工程的合同,是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文件,受法律保护。因此,搞好合同谈判,是控制工程投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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